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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违约行为,违约免责条件与免责条款有哪些?

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阅读:404

陈飚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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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违约行为

1、违约行为的概念:违约行为是指违反合同债务的行为,亦称为合同债务不履行。这里的合同债务,既包括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又包括法律直接规定的义务,还包括根据法律原则和精神的要求,当事人所必须遵守的义务。

2、违约行为的构成:违约行为仅指违反合同债务这一客观事实,不包括当事人及有关第三人的主观过错。

3、违约行为的分类:各个国家合同法对违约行为形态的划分都是不一样的。我国合同法对违约行为形态体系作如下划分:

二、违约免责条件与免责条款有哪些

(一)免责条件:即法律明文规定的当事人对其不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我国法律规定的免责条件主要有:

1、不可抗力:《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货物的合理损耗:见《合同法》第311条。

3、债权人的过错:见《合同法》第311条、第370条。

(二)免责条款

1、免责条款的概念:免责条款,就是当事人以协议排除或限制其未来责任的合同条款。其一,免责条款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是一种合同条款;其二,免责条款的提出必须是明示的,不允许以默示方式作出,也不允许法官推定免责条款的存在。

2、免责条款的有效与无效

(1)基于现行法的规定确定免责条款的有效或者无效。免责条款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以排除或限制当事人的未来责任为目的,因而属于一种民事行为,应受《合同法》第52条、第53条、第54条、第47条、第48条、第51条和第40条的规定调整。

(2)基于风险分配理论确定免责条款的有效或者无效。

(3)根据过错程度确定免责条款的有效或者无效,《合同法》第40条、第53条。

(4)根据违约的轻重确定免责条款的有效或者无效,我国没有采用。

陈飚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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