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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定金,定金与其他担保方式的区别

定金与订金           阅读:264

陈飚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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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定金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

根据民法的有关理论,定金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1、定金具有从属性。定金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合同的消灭而消灭。

2、定金的成立具有实践性。定金是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但只有当事人关于定金的约定,而无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担保并不能成立。只有合同当事人将定金实际交付给对方,定金才能成立。

3、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只有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前交付,才能起到担保的作用。因此,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

4、定金具有双重担保性。即同时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就是说,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丧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二、定金与其他担保方式的区别

1、目的不同。保证、抵押、质押、留置担保的目的,都只在于确保债权人一方的利益,对债务人不提供任何保障。而定金担保对合同双方当事人均提供履行保障。

2、法律效果的区别

(1)保证产生的权利为债权,不具有优先受偿性;

(2)定金产生的权利也是债权,同样不具有优先受偿性;

(3)抵押、留置、质押取得的是担保物权,对担保物及其变现所得的价款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3、性质不同

定金定金罚则具有惩罚性,其他几种担保都不具有惩罚性。

陈飚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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