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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人的保密义务,承揽人保密义务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加工承揽合同           阅读:271

陈飚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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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揽人的保密义务

所谓承揽人的保密义务,是指承揽人在履行承揽合同义务的过程中,对于其所了解到的定作人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个人隐私等负有不得向外公开的义务。承揽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因为工作的需要,承揽人通常会接触到定作人的各种秘密信息。承揽人应当根据诚实信用的原则或者按照合同的约定,为定作人保守各项秘密。

二、承揽人保密义务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实务中,关于承揽人的保密义务,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合同法》仅仅规定了承揽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为定作人保守秘密。我们认为,为定作人保守秘密是承揽人的一项法定义务。《合同法》总则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及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也就是说,承揽人的保密义务是依据民法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一项法定义务,即使承揽合同对此没有约定,承揽人也应当为此负责。《合同法》的这一规定是对承揽人保密义务的具体化和强化。

(2)承揽人的保密义务也不仅仅限于《合同法》规定的“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对承揽人在工作过程中接触到的有关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个人隐私等定作人不愿公开的秘密,承揽人均有保密义务。

(3)如果承揽人违反了保密义务,定作人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如果该违约行为同时构成侵权行为的,根据《合同法》第122条的规定,定作人可以选择由承揽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陈飚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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