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履行的原则是什么
合同履行两项原则
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正确、适当、全面地完成合同中规定的各项义务的行为。履行合同应当遵循下列两项原则:
①全面履行原则。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即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当事人一方在履行中对合同约定义务的任何一个环节的违反,都是违反了全面履行原则。
②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二、内容约定不明确的合同如何履行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由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执行;
(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应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方式履行;
(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