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财产可以抵押
根据抵押制度的要求,作为抵押物的财产必须是能够转让的财产,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担保的目的。如果所抵押的财产是法律规定不能转让的,,即使设定抵押权的其他条件已经具备,这种抵押也是无效的民事行为,没有法律的拘束力。由此可知,可以抵押的财产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抵押人对抵押物必须有处分权;抵押物必须是法律允许转让的;抵押物价值应与所担保的债权金额一致;用作抵押物的财产原则上应便于管理和实施,原则上应是不动产,也包括生产设备、日用生活品、交通运输工具等一切有价值的动产。
根据担保法规定,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二、哪些财产不可以抵押
有些财产法律规定严禁作抵押物,担保法就明确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白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