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是指合同得债务人或第三人与债权人签订的,不移转抵押物的占有,而以该抵押物作为担保主合同履行的书面协议。抵押合同是抵押担保产生的前提,也是将来处理当事人间纠纷的主要根据。具体说,它包括以下几层含义:
1、抵押合同是一种担保合同的形式,是用于设立抵押权,保障主合同债权实现的一项协议。
2、抵押合同的主体是抵押人和抵押权人。
3、它是要式合同,不仅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而且根据《担保法》的规定,还必须进行抵押物登记。
4、设立抵押合同对于抵押人而言,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可以继续占有使用收益抵押物,不影响抵押物效用的继续发挥。
二、哪些抵押合同必须办理登记
依据不同性质的物设定的抵押权,有必须经登记后才能生效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两种抵押合同。根据我国《担保法》第42条之规定,法定必须办理登记才生效的抵押合同为以下五种:
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去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应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3、以林木抵押的,应到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应到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5、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应到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以其他财产设立抵押权的,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但未办理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