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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解除的情形有哪些,应注意哪些问题

房屋租赁合同           阅读:303

陈飚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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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解除的情形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解除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一)协议解除,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或双方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原因发生,经双方当事人共同协议,在不违背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协议解除原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二)当事人一方严重违约,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可能,或在合同生效后,双方当事人中的一方无故擅自违约,使得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成为不必要,并已经给无过错方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且这种损失已无法弥补的,无过错方有权解除。

(三)情事变更解除,即在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成立后,不是由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情事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如果继续维持合同的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依照情事变更原则,受损害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解除合同。情事变更原则是解除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一个法定原因。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解除使基于原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这种消灭,只能是将合同解除时止之后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解除之前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然有效。

二、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解除应注意哪些问题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解除包括两方面的含义:

(一)是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已经成立,即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确定,租赁合同正在履行过程中;

(二)是提前终止其效力。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由于出现了合同不可能或不必要继续履行的情况,从而在合同尚未完全履行完毕时就终止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陈飚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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