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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代位权,代位权的特点和生发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代位权与撤销权           阅读:279

陈飚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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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代位权

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而害及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现有债权的权利。

二、代位权的特点

(一)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次债务人)主张权利,体现了债的对外效力。

(二)代位权是一种法定债权的权能。无论第三人是否约定,债权人都享有此种权能。

(三)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四)代位权在内容上并不是对于债务人和第三人的请求权。在内容上,代位权是债权人为了保全债权,而代替债务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而且不能就收取的债务人的财产优先受偿。

三、代位权发生的必要条件

代位权发生的条件有四个方面:

(一)债务人对第三人事有债权,且该债权是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

(二)需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即债务人应当而且能够行使债权但不去行使;

(三)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债权已害及债权人的债权;

(四)需债务人已迟延履行。

债务人的债务未到期和履行期间未届满的,债权人不能行使代位权,但债权人专为保存债务人权利的行为,如中断时效,可以不受债务人迟延履行的限制。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且通知债务人后,债务人的权利并没有丧失,但债务人处分机的行使应受到限制,即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可以行使其权利。倘若妨害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如兔除第三人的债务,则债务人不得为之。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不能因此获得优先受偿的权利,只能与其他债权人处于同等地位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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