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确定违约责任
确定合同违约责任采用严格责任原则:
1、严格责任的确立并非自《合同法》开始,在《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中也有关于严格责任的规定;
2、严格责任具有方便裁判和增强合同责任感的优点;
3、严格责任原则符合违约责任的本质;
4、严格责任是合同法的发展趋势;
5、确立严格责任,有助于更好地同国际间经贸交往的规则接轨,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国际商事合同通则》都确立了严格责任原则。此外,从《合同法》第107条关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规定中可以看出此条文中并没有出现“但当事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的字样,因此可以认为《合同法》采取了严格责任原则,即当事人一方只要有违约事实就要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论其主观心态如何。
二、合同违约免责条件是什么
免责条件:即法律明文规定的当事人对其不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我国法律规定的免责条件主要有:
1、不可抗力:《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货物的合理损耗:见《合同法》第311条。
3、债权人的过错:见《合同法》第311条、第370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