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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合同是什么意思,与无效合同有什么区别?

效力待定合同           阅读:386

陈飚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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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效力待定合同是什么意思

(一) 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和种类

所请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环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的追认才能生效。

所谓追认,是指权利人表示同意无缔约能力人、无代理权人、无处分权人与他人订立有关合同。此同意是一种单方意思表示,无须相对人的同意即可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的承认与否决定着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在权利人尚未追赶认以前,效力待定合同虽然已经订立,但因欠缺合同生效要件并没有实际生效。所以当事人双方都不应作出实际履行,尤其是相对人如果知道对方不具有代订合同的能力和处分权,则不应当作出实际履行,否则构成恶意,将导致其不能依善意取得制度而取得财产。

此类合同主要包括三种情况: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订立的合同,须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才能生效。

2、 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订立的合同,须经本人追认,才能对本人产生法律约束力。

3、 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权利而订立的合同,未经权利人同意,合同无效。

二、效力待定合同与无效合同有什么区别

无效合同因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自始就不产生法律效力。当然,它可以通过补正达到有效,但这种补正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对违法内容的消除。而效力待定合同本身虽有瑕疵并非不可治愈,并不涉及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问题。一方面,效力待定合同可以经过权利人的追认而生效。另一方面,因权利人的追认而使合同有效。并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相反,既有利于促成更多的交易,也有利于维护相对人的利益。

陈飚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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