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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定金罚则,适用定金罚则的条件,哪些不适用

定金与订金           阅读:290

陈飚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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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定金罚则

所谓定金罚则,其实是定金担保作用的体现。如果交定金的一方违约,那么违约方就无权要回定金;如果是收定金的一方违约,那么违约方就要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与订金虽然仅一字之差,但是其法律性质却不同。定金是履行合同的一种担保形式,如果一方违约,就要适用定金罚则。订金(有的叫认购金或者预付款)是购房人担心看中的房子买不到而预先交的订钱,实际上是在一定期限内的优先购买权,它不是合同的担保形式。

二、适用定金罚则的条件

合同当事人行使定金罚则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定金的书面约定,包括定金的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的20%)、定金的支付期限、定金的性质;

2、定金已经支付,否则定金合同不生效;

3、一方当事人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受定金处罚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

三、哪些情形不适用定金罚则

1、没有书面约定定金的内容;

2、没有实际给付定金;

3、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定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

4、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

陈飚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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