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赠与所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我国新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知识产权的收益;
(三)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对二者适用的前提加以区别,即只有当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约定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之时,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哪些属于夫妻一方财产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内容,”即夫妻不论结婚经过多少年,一方婚前财产仍归一方所有。具体可分为以下四类:
(一)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获得预售房屋的产权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后才实际取得该房的所有权。
(二)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
(三)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财产。如一方婚前的个人积蓄婚后购买的有形财产,股权转为了货币,这只是原有的财产价值形态发生了改变,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值得注意的是,婚前的个人财产在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的,离婚时,不能要求以共同财产或要求另一方以其个人财产进行抵偿。而对于用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从事投资、经营、或者婚前投资婚后获得分红,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