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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手续如何办理,婚姻登记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离婚手续           阅读: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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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手续如何办理

(一)离婚登记的条件: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离婚。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必须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二)离婚登记提交的证件材料: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双方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大1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三)离婚登记的程序: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机关签名或按手印。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四)离婚登记的时限:证件材料齐全,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婚姻登记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的协议离婚情形如下:

(1)一方要求离婚的;

(2)一方或者双方均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3)双方要求离婚,但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以及对财产、债务处理等未达成协议的;

(4)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

(5)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1年内,男方提出离婚的;

(6)非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管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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