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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登记的程序是怎样的,办理离婚登记要注意什么

离婚手续           阅读: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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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离婚登记的程序是怎样的

1、申请。根据新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要求离婚的男女,必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应持下列证件和证明: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委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结婚证。其中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协议的内容应当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2、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应当严格审查。一方面审查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是否真实有效;另一方面应根据新婚姻法第31条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查当事人是否符合协议离婚的法定条件。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有关的证件和证明,对登记机关必须了解的情况如实提供,不得弄虚作假。

3、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16条规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离婚证和人民法院的离婚调解书,离婚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便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依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17条的规定: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说明不予登记得理由。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根据新婚姻法第35条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19条的规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复婚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复婚申请,按照结婚登记得程序办理,可以不再进行婚前健康检查。

二、办理离婚登记要注意什么

1、拟写好离婚协议书。

虽然民政局有统一的离婚协议书的格式,但其结构简单,基本对于离婚男女没有实质借鉴意义。为了防止在民政局拖延时间,或因意见不和又争吵,甚至防止一方反悔,提前拟写甚至签订好离婚协议书,是十分必要的。目前,不仅在上海,而且在全国的民政局婚姻登记管理机关都要求离婚当事人亲自抄写离婚协议,若当事人拟写了离婚协议书,只要抄写上去即可。

2、尽量不要让亲友参加登记离婚的过程。

俗话说“一个篱笆三个桩,一个好汉三个帮”,人多了是件好事儿,但有时候,却可能变成一件坏事儿。离婚登记之时,离婚当事人双方自然心绪不定。自己的亲友自然站在自己的角度看问题,当然,这个角度自然带有偏见。

3、提前摸清办理离婚登记的时间和所带的证件。

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前,首先要查询一下所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的时间。比如上海,每个区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的时间不一,这一点可以通过电话或网站进行查询。所需的证件也可以一并询问,以防止到时因为少带某一样证件而白跑一趟,这一点对于涉外离婚登记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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