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经常有人会问,原夫妻一方,离婚后又将另一方告上法庭,要求分割离婚时没有分割的财产,主张分割财产的一方能否得到支持或不主张再次分割财产的一方能否得到保护。这其中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看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此外,如今黄昏恋渐渐流行,但老人的婚姻并不被子女看好,主要还是子女担心老人再婚后容易发生财产纠纷。本文将为您具体介绍离婚后财产纠纷的诉讼时效意见老人再婚怎么避免财产纠纷的问题,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是不能完全帮到您,建议您咨询相关的婚姻专家律师。
一、离婚后财产纠纷的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制度是民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它对于民事权利的行使和实现具有很大的限制作用,许多民事案件都会在诉讼时效的问题上发生争议。对于权利人来说,长期不行使权利---“眠于权利之上”,将失去权利保护。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后财产纠纷主要包括四种情形:一是当事人双方离婚时,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进行分割,离婚后对于财产的分配问题产生的纠纷;
二是当事人协商离婚时达成了财产分割协议,离婚后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而发生的纠纷;
三是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纠纷;四是离婚后一方发现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的、在离婚时未分割的其他财产而引发的纠纷。
根据《民法通则》及《婚姻法解释(一)》第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二年。
离婚后的原夫妻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再次分割原夫妻共同财产,但权利人必须在法定诉讼时效内行使,不能怠于行使权利;如果躺在权利之上睡觉,长期不行使权利,超过法定诉讼时效期限,将失去法律的保护。
二、老人再婚怎么避免财产纠纷
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的规定实际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1949年至1993年,实行的是夫妻财产共有制,即不论男女哪一方的财产,一结婚就变为双方共有。
第二阶段是1993年至2001年,实行的是有条件的共有制,即共同生活4年,生活资料归双方共有。共同生活8年,生产资料和住房归双方共有。但从2001年4月28日颁布新《婚姻法》以后,夫妻的婚前财产已经完全归个人所有。一方辞世,如无特别遗嘱,子女仍有财产继承权。
所以,实行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的制度,才能保证老年再婚的成功。郝麦收把这种原则定义为“三不变”,即老年再婚前财产所有权不变、再婚前财产继承权不变、亲子关系不变。再婚前,遵照这些原则到相关单位进行公证或见证,将会为老年人再婚免去后顾之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