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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费数额如何确定,离婚后子女抚养关系如何变更

子女抚养费           阅读: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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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离婚是婚姻关系的终结,但离婚后剪不断理还乱的社会关系往往牵扯一定的精力。最大的受害者还是孩子。离婚案件中,大家最关注的子女抚养问题除了子女归谁抚养外,还有子女的抚养费如何给付的问题。子女抚养费的数额,一般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的。抚养费在确定之后,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一般法院都应支持。具体来说,子女抚养费数额如何确定?离婚后子女抚养关系如何变更?本文将对这些问题一一进行介绍,希望能给您带来帮助。您也可以咨询婚姻专家律师的意见,以更好地解决您的问题。

一、子女抚养费数额如何确定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①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②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

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③ 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二、离婚后子女抚养关系如何变更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且意思表示真实,应予准许。协议不成,一方起诉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应当举证证明存在需要变更的正当理由。[说明]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对子女成长并无不利,应予准许。审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纠纷,首先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时,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变更理由充分,请求权成立: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直接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的行为,或其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直接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犯罪被劳动教养、被逮捕、被收监服刑或者较长时间出国无法直接抚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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