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情形离婚必须起诉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有以下情况出现,当事人不能通过民政机关办理协议离婚手续,而必须通过诉讼程序才能离婚:
(一)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二)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
(三)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分歧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
(四)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如果一方为精神病患者,被医院确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民政局是不可以受理离婚申请的,因为民政局不能确定当事人是否具备真实自愿的离婚意愿。
同样,法院也不会直接受理被确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离婚起诉,包括当事人亲属在内的任何其他人都不能代替当事人起诉离婚,只能由另一方当事人起诉,而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监护人作为其代理人参加诉讼;
(五)双方是在国外或港、澳、台登记结婚的。对于不在祖国内地登记的婚姻,不管双方是否能够达成协议,只能通过人民法院以诉讼方式离婚。
二、提出离婚诉讼的时间限制
我国法律对提出离婚诉讼的时间限制规定有:
(一)《婚姻法》规定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这主要是从女方的身体健康、心理稳定、精神愉快、对胎儿的成长发育等因素出发,
(二)《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7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析,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以上我们介绍了哪些情形离婚必须起诉,提出离婚诉讼的时间限制的问题,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需要注意的是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如果您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他们会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并且会为您最大限度的避免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