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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遗产惹是非 继子对继母提起撤销婚姻诉讼

婚姻资讯          2012-06-26 阅读: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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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突然去世,家庭成员对遗产分割达成协议

2011年6月23日,深圳龙岗区布吉街道的一所实验学校董事长黄勇心脏病突发去世,因事发突然,黄勇没有留下遗嘱。处理完黄勇的后事,黄家人开始坐下来谈遗产的处理问题。

黄勇的弟弟黄宏、黄雄以及一名亲戚刘章拿出两份文件,表示两人与这个亲戚在学校有股份。于是,他们与张真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商定以后张真作为学校的校董,每月可领1.3万元工资做生活费,学校全面交由黄宏等人接管。

发现被欺诈,妻子提起诉讼争夺巨额遗产

张真称,股权确定好后,黄宏全面掌握学校财政大权,学校的所有财务章、财务资料等都被小叔子掌握,她再也无权过问,“感觉自己完全被踢出局了。”

张真称,自己在教育部门和工商部门查询后才发现,这所学校的注册登记资料上,由始至终都只有她丈夫黄勇一个人的名字,工商登记也没有出现小叔子等人的名字,她据此认为,学校完全是属于她丈夫一个人的,和其他人没有任何关系,而自己作为黄勇的妻子,应该分得一半股权才对,再加上另一半作为遗产继承,她也应该有份。

不久,张真在罗湖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当初签订的那份股权份额划分协议书,她认为这是自己在被欺骗的情况下签订的。案件起诉后,她与黄家关系彻底破裂。

作为反击,继子对继母提起撤销婚姻诉讼

张真突然提起诉讼,和整个家族撕破脸,让他们全家人都无法理解和接受。让她没想到的是,自己提起诉讼后,黄家人在老家河源市和平县相继提起三宗相关诉讼,其中之一便是撤销后母张真与亡父黄勇婚姻关系的行政诉讼案,状告对象为河源市和平县青州镇政府。

一审判决撤销婚姻,二审即将开庭

该案一审时,和平县法院认为涉案结婚证属于非当事双方亲自到场办理,因此判决撤销两人的结婚证。“我和我老公结婚10多年了,还生育了两个孩子,现在居然被法院判决结婚证是无效的?”拿到这份令她哭笑不得的判决,张真立即向河源市中级法院上诉,2012年6月27日,该案将二审开庭。

专家:只有婚姻双方当事人才能提起撤销结婚证的诉讼

夫妻双方因离婚闹上法院屡见不鲜,但起诉政府部门,要求撤销结婚证的案件却极为罕见。究竟谁有权提起撤销结婚证的行政诉讼,相关法律是如何规定的?记者就此采访了广东世纪华人律师事务所骆超华律师。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撤销婚姻关系的法定理由仅限于‘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才有权要求撤销’。”骆超华律师表示,根据这一规定,显而易见,只有婚姻双方当事人才能提起撤销结婚证的诉讼。具体到本案,只有黄勇和张真有权对自己的婚姻关系提出撤销的诉讼,其他人包括直系亲属均不具备这样的诉讼主体资格。除主体资格之外,这类案件也存在诉讼时效的限制,在受理案件时法院应一并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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