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对于未跟孩子在一起生活的一方,无论是有固定收入还是没有固定收入,只要有支付能力,且不因为支付孩子抚养费而影响正常的生活,都应当支付子女抚养费。但是如果夫妻还没离婚,但是一方没有履行对孩子的抚养义务,另一方能在婚内主张子女抚养费吗?子女抚养费数额如何确定?本文将对这些问题一一进行介绍,希望能帮助您解决您的问题。如果您在看完下文内容之后仍然存在疑问,您可以去咨询相关的婚姻专家律师,以寻求更好的解答。
一、婚内能主张子女抚养费吗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
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
2011年8月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三条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该条规定,婚内女方可以孩子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请求孩子的父亲支付抚养费。
二、子女抚养费数额如何确定
(一)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问题: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二)离婚后,未跟孩子在一起生活的父或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上述第1项确定。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3、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残疾的,可适当增加抚育费。
可见,抚养费的数额一般在每月全部收入的20~30%之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