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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婚姻属于无效婚姻,无效婚姻的财产怎么分割

离婚财产分割           阅读: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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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婚姻属于无效婚姻

根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无效的申请人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申请人。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申请人。夫妻双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请人。

二、无效婚姻的财产怎么分割

无效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所以,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按一般共有财产对待。就是指共有各方根据各自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按比例分享。

当然,并不是说所有的无效婚姻在分割财产时都完全按以上规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中的第8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此外,还有两项特别规定:

(1)一方在非法同居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在分割财产时,应予以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补助。

(2)在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是依靠死者抚养且缺乏劳动能力或者另一方对死者扶养较多,可以分给他(她)适当的遗产。

以上这些规定,虽然是针对未办结婚登记的非法同居关系而言的,但对于无效婚姻,也同样具有指导意义。

以上内容是对哪些婚姻属于无效婚姻以及无效婚姻的财产怎么分割的具体介绍,希望能帮您解决您的问题。无效婚姻在现今社会仍有不少。不少农村的“夫妻”都是未满结婚年龄而结合,这样的婚姻其实都是无效婚姻。如果婚姻被确定无效,或者双方的感情破裂要分开时,对于无效婚姻期间的财产也是要进行处理的,如果属于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则要进行分割。在此过程中,如果您遇到难以解决的难题,不妨咨询相关的婚姻专家律师,以获得更好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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