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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有小三要求离婚 法院判驳回诉请

婚姻资讯          2012-07-18 阅读: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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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秋的一天,广州市荔湾区法院的立案庭里,一位名叫陈欣的中年男士向法院递交了离婚诉讼书。诉讼书称他想结束一段七年之恋形成的婚姻,与妻子祝小米离婚。

在向法院递交的离婚诉讼书中,陈欣明确表示自己有了婚外情,他本人所有的债务、借款及信用卡借款均与祝小米无关,由他自己承担。诉讼请求仅是要求与祝小米离婚,就连诉讼费用他都表示由他自己负担。

欲离难离,妻子表示愿意原谅丈夫

2011 年7 月15 日, 得知陈欣有了婚外情后,处于“不断摩擦和争吵”状态中的祝小米一气之下向荔湾区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离婚。但在5 天后,祝小米申请撤诉,法院也予以准许。

在陈欣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后,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当时,祝小米一方在法庭上表示“不同意离婚”。她认为,两人组成的家庭仍然能够维持下去,即使丈夫有婚外情,她也会原谅,愿意继续和丈夫在一起。

法院:有违公序良俗

男方以本应羞于启齿的小三为由诉请离婚,其行为是对家庭道德底线的挑衅,此时是否判处离婚应充分考虑无过错方的意愿。基于公序良俗原则,法院采纳女方对之前起诉理由的解释和表示原谅对方并继续共同生活的意愿,认定没有出现法定应判处离婚的情形,据此驳回男方的离婚请求。

责任编辑:许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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