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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哪些财产可以分割,离婚时婚前股票要分割吗

离婚财产分割           阅读: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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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时哪些财产可以分割

离婚时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不进行分割。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九条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你可以依据上述规定来判断哪些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时婚前股票要分割吗

如果是婚前购买的股票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是对于股票婚后增值部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的规定: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所得收益应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现实生活中,财产孳息常常让人产生误解,从法律性质上看,股票的增值利益与孳息有着本质区别。法院在处理该类纠纷时,往往都以时间为界点,认定婚前的财产产生的收益为孳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投入产生的收益就为夫妻共同财产。其次,如果婚前买入股票后,一直未加操作管理而产生股票增值,那么增值部分应当视为一方个人财产的自然增值,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如果买入股票后进行了积极的管理操作,或者以婚后财产追加投入的,应当视为投资所得收益,其增值部分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股票的增值部分不应当被视为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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