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现对方转移夫妻财产怎么办
《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针对离婚前转移财产的行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财产保全的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2条、93条的规定,财产保全又分为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两种。诉前保全是在当事人尚未起诉前就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这一般适用于情况紧急的情形,如还未起诉时就发现对方已在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等。需要提醒的是,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天之内,申请人必须起诉,如果不起诉,法院将解除财产保全;诉讼保全是当事人一方已正式起诉后,发现对方有毁损、隐匿、转移、变卖财产等迹象时,申请法院采取的财产保全的措施。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负有保管被保全财产的义务人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隐藏、转移、毁损或变卖财产。
二、离婚财产如何进行分割
1、 确定夫妻财产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规定只赠与一方的除外。;一方以个人财产投机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公积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2、 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平均分割,不过由于生活的多样性,在生活中难免会出现各种情况。因此,法院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需要参考以下财产分割原则:男女平等原则、照顾女方原则、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