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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协议离婚需要哪些条件,怎样办理涉外协议离婚

涉外协议离婚          2012-12-08 阅读:296

阿拉善盟婚姻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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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外协议离婚需要哪些条件

(一)双方均为完全行为能力人;

(二)双方完全自愿同意离婚;

(三)双方对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四)双方对财产和债权债务处理达成一致意见;

(五)一方为内地居民或者婚姻缔结地在内地。

涉外协议离婚中,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离婚的,如果结婚证是在中国领取的,可以协议离婚。协商不成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根据我国法律,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凡涉外婚姻当事人在我国境内结婚或离婚的,都必须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办理。

二、怎样办理涉外协议离婚

1、出示证件。申请协议离婚时,双方必须共同到市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即使委托律师代理,本人也必须亲自办理手续;

2、填写《申请离婚登记申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

3、填写《离婚协议书》双方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

4、审查婚姻登记机关自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予以审查;

5、发证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当事人,发出领取《离婚证》的通知;

6、申请涉外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应当自接到领证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亲自到市民政局领取离婚证,不得由一方或者委托他人代领;

7、逾期未领证的,应当重新办理离婚登记申请手续;

8、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领证期限的,应当经市民政局同意,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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