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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协议离婚的程序,涉外协议离婚要带哪些材料

涉外协议离婚          2012-12-08 阅读:350

阿拉善盟婚姻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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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外协议离婚的程序

1、申请:申请协议离婚时,双方必须共同到市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即使委托律师代理,本人也必须亲自办理手续;

2、填写声明书: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

3、签名:双方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

4、领取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自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予以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当事人,发出领取《离婚证》的通知。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应当自接到领证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亲自到市民政局领取离婚证,不得由一方或者委托他人代领。逾期未领证的,应当重新办理离婚登记申请手续。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领证期限的,应当经市民政局同意,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二、涉外协议离婚要带哪些材料

(一)中国公民:

1、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

1、本人的结婚证;

2、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3、本人身份证;

4、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

5、华侨、外国人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

涉外协议离婚中,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离婚的,如果结婚证是在中国领取的,可以协议离婚。协商不成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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