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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协议离婚怎样办理,涉外诉讼离婚去哪办理

涉外协议离婚          2012-12-08 阅读:428

阿拉善盟婚姻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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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外协议离婚怎样办理

(一)根据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规定,涉外离婚登记的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3、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一方为本省籍居民,另一方为外国人、华侨、出国人员或台湾居民;

4、双方当事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涉外离婚登记需要的证件:

1、本国居民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台湾居民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华侨、外国人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3、双方当事人持有在中国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4、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涉外诉讼离婚去哪办理

1)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我国民法院有权受理。如果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2)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3)在海外结婚并定居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4)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国内法决定。

6)涉港、澳、台的离婚案件的管辖,可比照涉外案件处理。

7)双方当事人均是外国人的,如果双方的婚姻缔结地是在中国的,我国法院有管辖权,如果双方的婚姻缔结地在国外,此时我国法院一般不受理;如果双方达成离婚协议的,我国法院可以受理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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