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怀孕期间,丈夫出轨然后导致离婚,这时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就成了关注的焦点,那么哺乳期子女的抚养权归属该如何确定呢?子女抚养权归属确定后,不是一成不变,出现了法定状况或夫妻协商都可以变更子女抚养权,那么子女抚养权该如何变更呢?下面我们将一一为您解答。
一、哺乳期子女抚养权如何确定
《婚姻法》第36条第2、3款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虽然在实际生活中婴儿哺乳期因人而异,由于《子女抚养意见》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司法实践中通常将“哺乳期内的子女”理解为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父母离婚时,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父方生活: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生活环境明显对子女抚养不利;母亲工作性质特殊,不便于抚养子女;或者母亲违法犯罪,不利于抚养子女等。
4、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二、子女抚养权如何变更
夫妻在离婚后,一方或双方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打官司诉讼的方式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孩子抚养权。
抚养权变更需提出证据证明自己带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孩子年满18周岁的,无需任何人的监护与抚养,所以孩子年满18周岁后,不再存在抚养权变更的问题。
《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哺乳期子女一般是由母亲抚养,但并不是绝对的,如果母亲不尽扶养义务或者有严重疾病等情形的话,子女会随父亲生活。因此,子女抚养权纠纷中,不要过早断定抚养权归属。同时抚养权经确定后不是一成不变,如果一方患有疾病无法抚养孩子、对孩子不尽抚养义务或者十岁以上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等情形,抚养权可以变更。抚养权可以父母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去法院诉讼解决。以上就是对子女抚养权相关事项的介绍,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子女抚养权确定纠纷,最好是咨询专业的律师,不要想当然就确定孩子的归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