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受伤害最大的无疑是孩子。那么离婚时子女抚养怎么办?对于未成年子女来说,父母离婚对他们会产生一定的冲击,且他们的心智还未完全成熟,如果夫妻离婚后子女致人损害谁担责呢?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一一为您阐述。夫妻离婚时不可避免会对孩子造成伤害,所以想要离婚的夫妻一定要谨慎决定。
一、离婚时子女抚养怎么办?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二、离婚后子女致人损害谁担责?
亲权是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的身心抚养教育、监护和财产管理的权利。父母对于子女亲权是基于血缘关系产生的,是与生俱来的,不可消灭的一种资格,即使父母离婚之后,父亲和母亲对于不归他们抚养的孩子也仍然享有亲权。
《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4条:“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
《意见》第158条规定:“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由此可见,法律既没有免除本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父母对于子女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同时又规定了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父母应该优先承担的该民事责任。也就是说,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承担的是一种补足责任。
对于离婚时子女抚养怎么办以及离婚后子女致人损害谁担责的问题,上文中都有详细的描述。如果夫妻感情破裂,不可避免要走到离婚的地步,就要想好孩子的抚养如何处理的问题。如果双方都想要子女的抚养权,且最终为此走上法庭,则要注意收集好争取孩子抚养权的相关证据。因无论是什么类型的诉讼,证据都是至关重要的。如果您不知道应该收集哪些证据,如何收集,建议您咨询相关的婚姻专家律师,以有效地收集到有证据效力的证据资料,增加胜诉的几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