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向孩子支付抚养费是父母的法定责任。那么子女抚养费给付到何时?对此《婚姻法》上有明确的规定。对于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方法有哪些呢?对于这些问题,下文将一一进行详细具体的描述,希望能够帮助您解决您所遇到的问题。
一、子女抚养费给付到何时?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子女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二、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方法有哪些?
对于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方法,可依父母的职业情况而定,原则上应定期给付。
通常,有工资收入的,应按月或定期给付现金,农民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现金、实物。
有条件的也可以一次性给付,但对于一方要求一次性给付的要慎重处理,确有必要采取一次性给付的,要注意掌握条件。
以下情况可以一次性给付:
一是出国、出境人员;
二是有能力一次性支付的个体工商户、专业承包户、私营企业业主等人员;
三是下落不明的一方以财产折抵的;
四是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
以上为您详细讲述了子女抚养费给付到何时以及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方法有哪些的具体内容。从以上内容中我们知道,子女抚养费一般给付到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对于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方法,人们可以选择定期支付,也可选择一次性支付。不过,现实中有不少人推脱拒绝支付子女抚养费的情况,为了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一方可对拒绝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依法给付抚养费的责任。在此过程中,为了增加胜诉的几率,建议您最好是咨询相关的婚姻专家律师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