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样进行离婚诉讼程序
1、写民事诉状。
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
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a、请求离婚;b、小孩的抚养问题;c、财产依法分割;
第三部分写事实与理由,把何时结婚、何时生小孩,因为什么原因离婚等情况写明。
诉状最好打印,但最末处必须手签名;
2、到法院起诉。
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区或县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
3、申请立案。
立案的时候递交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至少带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据需要交2套复印件;
4、立案庭审查后,缴费;
5、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法院排期开庭,并将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送达给被告,送达被告后,接到开庭时间通知后,去法院领取开庭传票;
7、调解。
如果对方也同意离婚,法院可能约离婚双方去调解(我国民事案件中,调解是必经程序,开庭前不组织你们调解,开庭时也会问离婚双方愿不愿意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则发《民事调解书;
8、如果调解不成则开庭,开庭时还无法调解的,就会判决,最终发《民事判决书》;
9、判决。
判决可能判决离婚,也可能判不离,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的,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会判决不予准许离婚。
二、离婚案件需要哪些证据
起诉离婚提供的证据可包括: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 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5)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6)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7)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
(8)双方经济状况。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9)住房的证据材料。产权证书、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10)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11)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
实践中第一次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一般都不会判决离婚,需要当事人在六个月后再次起诉。如果在离婚诉讼中发生财产纠纷或者子女抚养纠纷,处理起来会更加复杂,需要当事人收集证据。分割财产证据包括对方存在过错、对方实施隐藏财产行为等等,争取子女抚养权证据主要是对方没有能力抚养孩子或者抚养孩子不利于其健康成长的证据,例如对方赌博等等。但是收集这些证据是一项很艰难、需要很多技巧的大工程,您的条件允许的话,建议您委托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代为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