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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房屋如何分割

夫妻财产           阅读: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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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离婚时要求分割的财产只能是夫妻双方共同的财产。因此分清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些属于个人财产至关重要,尤其是房产的认定,因为这关系这个房子能不能分,如何分割的问题。

一、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财产分为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结婚后共同产生的共有财富,因此,在离婚时一般要把夫妻共同财产按平均比例的方法来分割夫妻财产。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

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离婚时房屋如何分割

(一)夫妻一方婚前个人出资按揭购买的房屋,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离婚时该房产所有权归属的认定

现实生活中,存在大量个人以婚前财产支付一定比例的购房款,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房屋首付金,婚后夫妻共同偿还银行贷款的情况。此时如何认定该房屋的产权?司法实践中通常认为该房屋系婚前个人购买,房屋产权应属购买方个人所有。但是婚后共同偿还按揭款的性质,司法实践中还存在争议。目前较多观点倾向于婚后共同还款,不影响房屋产权的归属,还款行为在夫妻双方间形成债权债务,但该债权性质行为不影响物权的取得。也就是说,婚后不论以一人工资还是夫妻二人的工资共同偿还的按揭款及相应利息,如果没有相反证据证明,通常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还款行为并不影响房屋产权的归属,因此在分割房产时,该房屋应属购买方所有,但同时应向另一方支付共同偿还的按揭款及利息的一半。

(二)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的,应属于一方婚前财产。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中任一方在婚前取得的财产为其个人财产,且该财产不因夫妻关系的延续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方的婚前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婚前购买且付清了全部房款,同时于婚前取得房屋产权证,该房产属于个人婚前财产无庸置疑。但是,如果婚前购买且付清了全部房款但婚后才取得产权证,是否影响该房产的归属呢?一般来说,房屋产权证书虽然是物权凭证,但并不意味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一定是婚后财产。婚前购买并且付清了全部房款,可以认定该财产来源于婚前。而财产权益于婚前取得,那么该房产应该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三)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如何认定房屋产权

如前所述,购房款的来源性质直接影响房屋的产权归属。一般说,用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个人婚前财产,婚前或婚后取得房产证在所不论。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首先应明确父母出资行为属于赠予还是借贷。但不论赠予还是借贷,其标的只是购房款而非房屋,父母对子女使用购房款购买的房屋均不享有所有权。如有充分证据证明购房款系子女向父母借贷所得,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符合此规定的,该购房款属于夫或妻的个人债务。如果夫妻双方对财产归属没有约定或约定了共同所有,那么所购的房屋供夫妻共同生活的前提下,该购房款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在赠予的情况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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