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制度是夫妻财产关系中一项极为重要的法律制度,在婚姻家庭法中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夫妻共同生活中,必然牵涉财产关系。那么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有哪些呢?我国的夫妻财产制是以法定财产制为主,以约定财产制为补充。什么是法定的夫妻财产制、夫妻约定财产制?夫妻约定财产的效力又如何呢?除此之外,我国对夫妻个人特有财产也有明确的规定,到底哪些属于个人财产呢?下文将一一为您讲解。
一、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
我国的夫妻财产制是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的结合。其中,以法定财产制为主,以约定财产制为补充。
(一)法定夫妻财产制;
(二)夫妻约定财产制。
二、什么是法定的夫妻财产制
根椐我国《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我国的法定夫妻财产制为婚后所得共同制。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财产,均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但特有财产或约定财产除外。
这种制度强调三方面:
1、夫妻共同共有始于婚姻成立之时。
2、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限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全部财产和收入,但特有财产和约定财产除外。
3、共有的形式是夫妻共同共有。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不区分份额大小都平等地享有所有权,而不考虑各方对共有财产积累的贡献大小,实际开支多少等。
在婚后所得共同制下,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是: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所得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得到的财产,但遗嘱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除外。
5、因赠与得到的财产,但赠与合同指明归一方所有的除外。
6、其他应当归夫妻共有的财产。根据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这类财产包括三方面:(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
三、夫妻个人特有财产有哪些
特有财产是指专属于配偶一方个人所有并排斥夫妻共有的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18条的规定,特有财产包括:
1、一方的婚前财产。男女双方结婚前的财产,无论是动产、不动产,在婚后均归原财产所有人个人所有。即使离婚也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
2、夫妻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这些财产与生命健康直接相关,应专属于夫妻个人所有,不能成为共同财产。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这一规定尊重了赠与人和立遗嘱人的意愿。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这类财产成为个人特有财产,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生活用品;二是这些生活用品为夫妻一方专用。
5、其他应当归夫妻一方的财产。这类财产可考虑两方面因素:一种是这些财产确实带有较强的人身属性,理应归一方所有。如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等。另一种是这些财产确实与某一方的专门业务密不可分,另一方即使享有权利也不能充分体现财产的价值。
四、什么是夫妻约定财产制
根据《婚姻法》第19条的规定,约定财产制的内容主要包括:
约定的条件:
(1)缔约双方必须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2)缔方双方必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约定必须双方自愿。
(4)约定的内容必须合法,不得利用约定规避法律。
约定的内容:
第一种是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和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对上述财产享有完全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他方不得加以干涉。
第二种是约定实行一般共同制。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均归双方共同所有。双方享有平等的权利,除个人特有财产外,不再保留个人财产份额。
第三种是约定实行混合财产制。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如可以将不动产约定为共同所有,将动产约定为各自所有;可以将婚后所得固定收入约定为共同所有,其他收入约定为各人所有等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即当事人双方应当制作书面的财产约定协议,并由本人签字。
五、夫妻约定财产的效力
约定的效力分为对内效力和对外效力两方面。对内效力即对夫妻双方而言。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对外效力即对第三人而言。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以上就是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其中,夫妻约定财产制有严格的条件限制,约定应该采用书面形式,欠缺有效要件将会导致约定的无效。所以,如果您正准备约定夫妻财产事宜,不妨先向专业的婚姻律师进行法律咨询,做到心中有数,确保您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