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财产约定的内容有哪些
结合司法实践中我们认为夫妻财产约定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对夫妻财产所有关系的选择;夫妻财产约定的主要内容,应当是选择何种夫妻财产所有关系作为夫妻全部财产的 归属形式,按照《婚姻法》的规定,我国法定的夫妻财产制是婚后共同生产所得的财产制,因而这种选择的原则,应当准许婚姻当事人的约定选择除婚后所得财产共同制以外的其他各种夫妻财产制的形式。
(2)对部分财产的所有关系进行约定,婚姻当事人在总体上采用法定的婚后所得财产共同所有制形式,但仍不妨就个别财产的所有关系进行约定,确定所有权关系。
(3)对部分或全部财产的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进行约定。在法定财产制的基础上,婚姻当事人可以就部分财产或全部夫妻财产的某一项或某几项全能进行约定,确定由各方分别行使权利。
(4)夫妻财产约定的内容,不限于婚后所得财产,还可以包括婚前个人财产,约定为个人所有,共同所有,联合所有或统一所有。
二、如何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公证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由当事人一方的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公证处受理。
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应提供的材料:
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并下列材料:
1 、当事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
2 、财产约定协议书;
3 、有关的产权证明(如个人所有的房屋产权证);
4 、已婚的提供书;
5 、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材料。
当事人在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中,应对各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归属、处分、 使用、维修、保养以及财产孳息归属等作出约定,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清偿作出约定。协议书内容应符合社会公共利益。
夫妻财产约定是否公证,现行法律并不强制要求,但是公证对夫妻财产约定,具有更强的证明力,也就是起到证据效力作用。因此,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公证还是有必要的。但是因为办理程序比较复杂,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很多要求,建议您还是想专业婚姻家庭律师咨询之后,再依据律师的指导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