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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离婚的条件有哪些,登记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协议离婚           阅读: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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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登记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之规定,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二、登记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之规定,办理离婚登记,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查验本规范第四十八条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向当事人讲明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三)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四)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五)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婚姻登记员在完成离婚证填写后,应当进行认真核对、检查。对打印或者书写错误、证件被污染或者损坏的,应当将证件报废处理,重新填写。

最后,颁发离婚证。

以上就是登记离婚的条件有哪些,登记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的全部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登记离婚的程序要比诉讼离婚简便很多,但是有些情况下,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导致其不符合办理登记离婚的条件。当事人确实没办法维持婚姻生活的,只能去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了。至于提起离婚诉讼的程序、需要做哪些准备工作等等问题,您都可以咨询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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