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时,需要妥善处理好财产分割等问题,避免当事人已经离婚后,还因为财产纠纷相互纠缠,不能展开新生活。离婚财产分割的依据有哪些?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协商好财产分割方案后,可以签订财产分割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内容有哪些?这些问题,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离婚财产分割的依据
1、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依《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认为妇女挣的少,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依《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5、依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由一方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
二、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内容
(1)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
(2)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3)被分割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4)分割财产的原则、方式、方法、标准;
(5)各协议人分得之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6)分割后财产的交付和转移条件;
(7)价格补偿和债务承担问题;
(8)违约责任;
(9)其他事宜,例如办理登记和批准手续的问题,涉及第三人的问题等。
以上就是离婚财产分割的依据,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内容的全部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当事人选择协议离婚的,制定财产分割协议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事情。因为将协议在婚姻登记处备案,并办理了离婚手续后,该协议虽然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当事人却完全可以以履行该协议为诉求,向法院提起诉讼。签订协议时,您最好邀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帮您审查一下协议,看看协议是否存在约定不明或者有歧义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