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两地分居怎么离婚
离婚有两种途径,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或者到法院诉讼离婚。如果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虽同意离婚,但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只能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两地分居,住所不在一地,根据“原告就被告”的管辖原则,若丈夫起诉离婚,则他应当向妻子所在地的法院提起。同样,若妻子提起离婚诉讼,也只能向丈夫所在地的法院提起。
二、两地分居离婚时财产怎么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四条、第八条的规定,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
对于分居两地的夫妻,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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