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抚养权如何归属
抚养关系是指因婚姻家庭关系、非婚姻关系和拟制血亲家庭关系而产生的对未成年子女的养育、教育义务。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我国《婚姻法》有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只能解除父母间的夫妻关系,不能解除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若父母双方就此达成协议的,从其协议,未达成协议,分情况而定。
(一)双方达成协议的处理
在离婚案件中,如果父母双方就子女的抚养问题达成协议的,一般会尊重当事人意思表示,按其协议处理,但协议由父方或母方抚养子女对子女的正常生活有严重不利的除外。如果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也会尊重双方协议。
(二)双方未达成协议的处理
1、子女不满两周岁的处理。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子女在两周岁以上不满十周岁的处理。如双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3、子女在十周岁以上的处理。
父母双方对抚养权发生争执时,如都具备抚养子女的条件时,应考虑子女的意见。
4、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的处理。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二、如何变更抚养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理由需要变更的。
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种情形,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上述是对“离婚后抚养权如何归属”以及“如何变更抚养权”的简单概括。子女是父母生命的延续,父母离婚后并不影响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对于离婚后子女跟父母哪一方生活关系着子女生活的质量和成长,所以能协议约定的应当从其约定,当不能达成协议时,您最好向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咨询了解,以保证您的抚养权和子女的健康成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