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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有哪些,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处理?

离婚债务           阅读: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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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共同债务有哪些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2、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3、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4、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5、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6、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8、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9、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二、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怎样处理

(一)对外共同债务纠纷法律文书生效前,夫妻双方已离婚的

1、无论登记机关的离婚协议,还是通过诉讼程序得来的离婚的生效法律文书,有关财产的处置,都是就双方内部的财产分割的协议,只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均不能以此逃避对共同债务的清偿。

2、夫妻双方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因此应将离婚的双方列为共同被告,共同承担对外共同债务的清偿,并承担连带责任,不必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生效的离婚法律文书。

(二)对外共同债务纠纷法律文书生效后,共同债务清偿前夫妻双方离婚的

1、假如双方对债务和财产均作了相应处理,且负担此债务的一方有财产足以偿还债务,则可按照双方约定,由负担此债务的一方负责清偿。

2、假如双方为了逃避债务(前提是共同债务),财产分给了一方,而把债务分给了另一方,负担此债务的一方没有能力偿还或不能全部偿还,生效法律文书中又只列了无偿还能力一方为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在执行过程中直接追加另一方为被执行人,令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因为离婚分割财产,只是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不能以此使其共同生活期间的债权人的债权丧失清偿。

上文对“夫妻共同债务有哪些”、“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处理”两个问题进行了简要介绍。夫妻共同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债务属于一种消极财产,体现为当事人利益的减损。与通常的财产相比,本身就存在特殊性。离婚时分割财产自然也要对其另眼相看。夫妻共同债务的分辨、一方逃避债务、债务的具体分割以及分割需要提交哪些证据,应该向律师进行咨询,想必会有所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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