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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一父对女儿施暴母亲冷眼旁观,均遭判刑

婚姻资讯          2012-07-27 阅读: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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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对女儿施暴,4岁女儿成植物人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新北市4岁小女童常在床上或沙发尿尿,何姓男子火大,不理会女儿哀嚎哭求声,动辄拿鸡毛掸子或挥拳毒打,凌虐一个月将稚女打成植物人。

母亲冷眼旁观,对女儿无动于衷

女童的妈妈虽未动手,目睹施暴却冷血旁观。新北市板桥地院认为何妻也要为丈夫暴行负责,判决这对狠心父母共同赔偿女童722万(新台币,下同)余元,可上诉。

两人均被判刑

台湾“高院”认定何姓男子施暴时,何妻袖手旁观,同样要面对法律制裁,今年5月依成年人故意伤害儿童身体致重伤罪,判决何男7年、何妻3年6月徒刑。

女童姑姑则代女童提出刑事附带民事求偿,要求何姓夫妻赔偿包括慰抚金、看护费、丧失劳动能力损害等费用合计822万6567元;两人出庭仍推说女儿变成植物人与他们无关,民事法官认定两人都需负责,酌减100万元慰抚金,判决赔偿722万余元。

专业人士分析

法律人士指出,如果何姓夫妇赔出钱来,依法虽要给女童,因她已成植物人,女童现在的监护人(姑姑)有权管理、处置这笔钱。

妇女和儿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经常发生家庭暴力的家庭,对孩子的身心健康有着严重的影响。特别是直接对孩子施暴时,更容易使孩子的情绪产生恐惧、焦虑、厌世的心理,轻者影响孩子的情绪,他们自卑、孤独,影响学习和生活;严重者时,孩子们会离家出走、荒废学业,甚至还走上犯罪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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