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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个人债务有哪些,如何认定夫妻在分居时的负债?

离婚债务           阅读: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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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个人债务有哪些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不是因夫妻共同生活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或者未经共同协商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在一般情况下,下列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一)夫妻双方依《婚姻法》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逃避债务的除外;

(二)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三)未经夫妻协商一致,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四)其他应属个人所负的债务,如婚前个人的债务,一方的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个人债务,不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离婚后,或者是负债方失踪、死亡,均由其个人承担,另一方没有还债义务,当然,如果后来双方补充约定的,按其约定。

二、如何认定夫妻在分居时的负债

分居现象在我国的婚姻生活中是一个较常存在的问题,分居可因一方的单方意思所发生,也可因双方的合意而形成。分居是夫妻生活状态或生活方式的变化,而不是夫妻婚姻关系的性质发生变化。即使分居满两年,也只是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理由来得到法院的认可,我国并没有建立严格意义上的夫妻分居制度。分居期间的财产是否为夫妻的个人财产,分居期间所负的债务是否为个人债务,在我国并没有得到法律的明确认可。

实践中,应就分居的实际情况来区别对待。对于夫妻感情良好或夫妻感情并没有完全破裂而是因为工作、医疗、子女就学、培训等客观事由引起的夫妻两地分居,在分居期间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居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生活、学习、医疗、培训等原因所发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夫妻因感情恶化或感情已经完全破裂而分居的,在分居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个人财产,所负债务为夫妻个人债务。

因为在此情况下的夫妻分居,主观上夫妻间已经丧失了共同生活的愿望,客观上已经结束了共同生活的状态,从而失去了建立夫妻共同财产的基础和条件,夫妻双方的经济关系已经中断,夫妻一方的财产收入已不以双方相互依存为前提,所得财产事实上已经处于分离状态,形成了两个独立的经济生活主体,虽然双方仍是夫妻关系,但这只是是身份关系而已,而且双方也彼此丧失了家事代理的基础和必要。因此,此种情形下的夫妻一方债务属于夫妻个人债务。

上文对“离婚个人债务有哪些”、“如何认定夫妻在分居时的负债”两个问题进行了辞简理薄地介绍,相信大家现在对离婚个人债务有了初步的认识。夫妻债务,有个人债务,也有共同债务,不同的债务需要分别处理。有关离婚债务的其他问题,如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分割、夫妻共同债务能否因离婚免除等,本文限于篇幅不作深究。生活中,如果您遇到了有关离婚债务的问题,不妨向律师进行咨询,相信专业的律师会为您带来专业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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