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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资的房屋如何分割,房产证有第三人名字如何分割

离婚房产          2012-12-08 阅读:693

阿拉善盟婚姻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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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父母出资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分割

《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的规定,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实践中,对于夫妻婚后父母出资购买房屋产证登记在出资者自己子女名下的,从社会常理出发,可认定为是明确向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部分出资应认定为个人所有;若产证登记在出资人子女的配偶名下的,除非当事人能证明父母出资当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出资者明确表示向一方赠与的,一般宜认定为向双方赠与为妥。该部分出资宜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

但是,如果一方提出,父母出资买房子的钱是借给自己的,而不是赠与的,并拿出借条予以证明的。对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态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认,法院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债权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法院在这类案件中,在对房屋进行分割的同时,会告诉主张是借钱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诉。上述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中,离婚分割时夫妻双方对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法院将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法院组织竞价,由出价高的得房,并由得房的一方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如果竞价不成,可由法院判决确定。

2、一方想要房一方想要钱的,房价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相关审计部门对房屋作价评估,得房的一方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要房的,由双方共同申请拍卖或转让后,法院再处理。

二、房产证上有第三人名字的离婚时如何分割

实践中,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可能有父母的名字、子女的名字等。对此,法院不会在离婚案件审理中主动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

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

上文对“父母出资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分割,房产证上有第三人名字的离婚时如何分割”两个问题进行了辞简理薄地描述,相信大家现在对父母出资的房屋及房产证上有第三人的房屋如何分割的问题有了初步的认识。父母出资与房产证上存在第三人的,都是夫妻分割房产时有第三人因素的介入导致分割起来较为麻烦。有关离婚财产的其他问题,如离婚时对方隐藏财产怎么办、分割财产时如何收集证据等,限于篇幅本文不作介绍。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夫妻共同财产方面的问题,可向律师进行咨询,相信律师专业的水准会为您答疑解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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