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诉讼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二审期间提出诉求,会违背“二审终审”规则。因为对于该诉求来说,离婚案件的二审是第一次审理,相当于一审。离婚案件二审终审,那对该诉求裁判不满的,没办法上诉,相当于一审终审了。因此,另行起诉是一种非常好的方式,既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问题,又不用担心一审终审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三十条第二项,指的是无过错方作为离婚案件的被告,不同意离婚(当然也不会在诉讼中提起损害赔偿请求),但是,被告不同意离婚,也可能被人民法院基于感情破裂判决准予离婚,这时候,法律赋予其另行起诉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否则,就剥夺了被告的正当诉权,对于无过错方被告就不公平了。
二、离婚赔偿诉讼需注意什么
纠纷解决方式,婚姻、监护、收养、扶养、继承等纠纷不能仲裁。
诉讼程序,离婚案件委托诉讼代理人后,当事人仍应出庭,不出庭的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离婚协议的效力,存在几份离婚协议时,在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具有最强效力。
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在司法实践中,离婚案件一般是公开审理,但如果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其决定权在于人民法院。法律之所以规定“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是因为离婚案件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在审理中可能会涉及到个人隐私、感情上的一些不愿意公之于众的内容。因此,如果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法庭一般都会允许。
行文至此,不觉到了尾声。以上便是对“如何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诉讼”以及“离婚赔偿诉讼需注意什么”两个问题的浅要介绍,希望能为大家带来些许帮助。对离婚有过错的一方不可避免地要向对方赔偿,所以一定要事先了解相关的只是。除上述问题外,有关婚姻家庭的问题还有很多,如夫妻分居的如何证明、分居满两年的是否会自动离婚等。如果您对上述问题存在疑问,不妨向律师询问,专业的律师能为您答疑解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