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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子女应由谁抚养,离婚后怎么要回子女抚养权?

子女抚养权          2012-12-08 阅读: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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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时子女应由谁抚养

司法实践中,对于双方均希望得到子女抚养权的,一般按照下列方式确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以随女方生活为原则,但存在例外:

(1)双方协议随男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

(2)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3)女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男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4)因其他原因导致子女确无法随女方生活。

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一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可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另外,双方抚养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一方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3、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确定,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二、离婚后怎么要回子女抚养权

已经离婚了的当事人想要要回子女的抚养权,可以有两种途径:

一是与前任配偶成达一个变更抚养权的协议,将子女的抚养权变更给自己,同时约定变更抚养权后抚养费的支付等。

二是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变更抚养权。当事人可以向法庭提供变更抚养权的理由和事实依据,最后由法院判决抚养权是否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以上就是“离婚时子女应由谁抚养”和“离婚后怎么要回子女抚养权”的内容。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双方也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子女。以上就是今天的全部内容,若您还有任何疑问,都可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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