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协议要如何签订
1、财产分割要易操作;
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财产分割内容一定要方便操作,以免日后执行麻烦时反悔,而故意制造出不利于执行的事端来。一般来说,钱款支付稍为便捷,离婚协议签署后执行起来较为痛快对于房屋的权利文件有:
(1)购房合同及附件;
(2)契税凭证;
(3)教育附加费四税通用凭证;
(4)按揭贷款合同;
(5)房屋所有权证;
(6)交款发票。
2、子女抚养费支付要明确;
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子女抚养费的支付应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一为抚养费的数额;二为抚养费的支付周期;三为抚养费的变更条件。
抚养费的数额应该具体;抚养费的支付周期要明确;子女生活费、教育费的需求随着年龄的增加也会逐渐增多,因而抚养费的支付也应逐渐增多为宜。
3、子女探望权约定要细化;
4、“假离婚”要不得。
二、签了离婚协议后能否反悔
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显然,婚姻关系包括涉及婚姻的身份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处理应适用《婚姻法》、《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而不应适用合同法的有关精神。
离婚协议应属于不生效的协议或效力待定的协议,当条件成就时协议即生效,反之即不生效。
为协议离婚而签订离婚协议应是一种附条件、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这种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在符合所符条件时才能生效。
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所附条件就是要协议离婚,所附期限是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当这两种情况符合时双方所签订的离婚协议才生效。
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后未能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而引起诉讼,说明双方未履行所签的离婚协议,对此应视为双方已经反悔。同时也说明已不能实现协议目的,可以解除该协议。
行文至此,不觉到了尾声。以上便是对“离婚协议要如何签订”以及“签了离婚协议后能否反悔”两个问题的浅要介绍,希望能为大家带来些许帮助。离婚协议在离婚时有一定作用,对夫妻双方处理离婚财产、子女抚养问题有很大的帮助。如果您对签订离婚协议仍存在疑问,不妨向律师询问,专业的律师能为您答疑解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