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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以妻子不易怀孕为由起诉离婚被驳回

婚姻资讯          2012-08-03 阅读: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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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以妻子不易怀孕为由起诉离婚

结婚10年没有孩子,妻子曾女士被诊断为不易怀孕,丈夫李先生以此为由把妻子告到房山法院,要求离婚。

李先生诉称,他与曾女士当年是“闪婚”,经人介绍相识6个月后,就于2000年登记结婚。但是由于婚前了解甚少,导致婚后双方矛盾不断,经常打闹、吵架。最让人不能接受的是,两人结婚数年仍没有孩子。后经医院诊断,曾女士“不易怀孕”。李先生称,自己是家中独子,母亲又年老多病,非常盼着抱孙子,导致婆媳关系也非常紧张。李先生认为夫妻关系确已破裂,要求离婚。

曾女士认为,两人婚后感情挺好,只是因为自己未能怀孕,李先生才提出离婚,而且医院诊断自己为“不易怀孕”,并不代表不能怀孕,坚持不同意离婚。

法院判决离婚以感情是否完全破裂为准

法院认为,李先生和曾女士夫妻感情受到影响,主要是双方婚后未能孕育子女所致,但夫妻感情并非完全破裂。只要双方在今后生活中,树立正确的生育观,正确对待生育子女问题,相互理解信任,加强沟通交流,彼此关爱体贴,夫妻感情是能够得以改善的。

最终,法院驳回了李先生的离婚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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