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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前财产有哪些,婚前财产的范围是什么?

婚前财产           阅读: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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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婚前财产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即夫妻不论结婚经过多少年,一方婚前财产仍归一方所有。具体可分为以下四类:

1、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获得预售房屋的产权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后才实际取得该房的所有权。

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财产。如一方婚前的个人积蓄婚后购买的有形财产,股权转为了货币,这只是原有的财产价值形态发生了改变,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二、婚前财产的范围是什么

婚姻法第十八条对此予以规定,夫妻个人财产包括:

1、一方的婚前财产。

该部分财产与结婚行为无关。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结婚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约定的除外。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身体权是人格权的一种,与个人的人身密不可分。如果将这一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于情于理不合。比如说伤残赔偿金,根据《最高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若干问题司法解释》第二十五规定,伤残赔偿金计算标准是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自定残之日起计算二十年。如此可以看出,伤残赔偿金本来就包含在未来时间的补偿费用,如果将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旦解除婚姻关系,对方分走二分之一的赔偿金,显然不公平。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我国《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如果遗嘱或者赠与合同符合法定要件,合法有效,则形成个人财产。

4、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5、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实践中一般为个人生活的专属用品,例如化妆品、衣服、洗漱用品等。

6、其它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以上就是对“夫妻婚前财产有哪些”相关内容的介绍,另外对于“婚前财产的范围是什么”这一问题也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希望您的问题已经得到解答。很多人不清楚婚前财产的范围,对婚前财产公证等事项更加不以为然。结果等到夫妻感情破裂,想要离婚时却发现自己的婚前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混同,难为区别,最后在分割财产时遭受重大损失。生活中,当您遇到这样的情况,您最好向专业的婚姻律师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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