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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毒死情人要丈夫一起赔偿,赔偿款为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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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毒死情人要丈夫一起赔偿

两年前,胡某过失将情夫毒死,欠下27万元债务,她拒绝丈夫的离婚请求,并要求丈夫与其一起分担该债务。历经两年实践,案件终于有了结果。漳州中院作出判决,准许双方离婚,认定27万元为胡某个人债务,驳回其要求经济帮助的请求。

2006年,胡某与有妇之夫林某公开姘居。胡某因要求林某离婚未果,多次到林家吵闹,遭人耻笑后,决定喝断肠草药汤自杀。2010年12月12日晚,胡某约林某在其住处见面,酒后,林某误服药汤身亡。事后,胡某赔偿林某家属27万元取得谅解。

赔偿款为个人债务

2012年4月,龙文法院一审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3年。胡某入狱后,2012年9月,胡某丈夫请求法院准予离婚,但胡某不同意离婚,她认为27万元属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偿还,另外,自己在监狱服刑,丈夫应支付经济帮助款20万元。

2013年5月2日,漳州中院做出终审判决,准予两人离婚,27万元属于胡某个人债务。法院审理认为,胡某和丈夫婚前基础、婚后感情一般,夫妻双方因生活琐事发生吵架,导致夫妻感情日渐疏远。特别是自2009年起,胡某与他人同居,严重伤害夫妻感情,婚姻关系名存实亡。27万元系一方实施违法行为所负,应认定为胡某个人债务。胡某提出的经济帮助要求,法院认为缺乏事实依据,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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