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夫恶意透支信用卡
林女士是一家外贸公司的业务主管,为了方便,林女士在银行办理了世界通用的主信用卡与附卡各一张,主卡由林女士自己持有,附卡则交由丈夫刘先生使用。半年以后,林女士和刘先生离婚,但是刘先生居然持着林女士给自己的附卡消费了近5万元。这种情况下,到底该由谁来偿还这笔款项呢?
林女士和刘先生离婚后,一直没有时间到银行办理销户手续,刘先生居然持着林女士给自己的附卡消费了近5万元,在之后短短的一个月时间内,银行向林女士发出了还款通知书,但是林女士认为这笔款项应该由附卡的持有者刘先生负责偿还,所以拒绝偿还。
女方应先还银行再向前夫追偿
林女士前夫的行为属于恶意透支。所谓信用卡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的限额或规定的期限,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无效的透支行为。透支,是指银行允许其账户持有人,在账户上已无资金或者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在事先约定的限额内,超过存款余额支用款项的一种放款形式,其实质是发卡银行给予持卡人的短期信用贷款。信用卡的透支根据透支金额的大小、期限和动机可以分为善意透支和恶意透支。
本案例中,林女士申请信用卡以后,本应按照用卡规定和协议使用,主、附卡本质为一体,共同承担债务,林女士不能以透支行为是刘先生所为就拒不还款。林女士应该首先偿还银行的债务,然后向刘先生追偿。
林女士除了依法向刘先生追偿恶意透支的款项之外,根据《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刘先生还应为自己的恶意透支行为负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