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吸毒屡教不改妻子诉离婚
湖南省湘潭县女子李玲与丈夫陈广南结婚八年,陈广南的吸毒史也有八年。李玲一次又一次的原谅和宽容,最终却换不来浪子的回头。为了女儿,也为了自己,李玲将丈夫告上法庭,要求与他离婚。近日,湖南省湘潭县人民法院对该离婚纠纷案作出判决,支持了李玲的诉讼请求。
李玲和陈广南于2005年经人介绍相识,2007年7月登记结婚, 8月便生育了女儿,现在某小学读书,与李玲共同生活。李玲和陈广南刚结婚时感情尚可,但在小孩出生后,陈广南便开始吸毒。李玲经常劝告丈夫不要吸毒,但丈夫把妻子的话当耳旁风。2013年9月,陈广南被湘潭市公安局某分局行政拘留并责令社区戒毒,且经公安机关认定为吸毒成瘾,其后又因吸毒于 2014年10月25日被湘潭县公安局决定强制隔离戒毒二年,现在湘潭市公安局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因丈夫吸毒,且屡教不改,李玲与陈广南多次发生争吵,夫妻感情遭到严重破坏。
属感情破裂应当判离婚
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这里所指的并非一般的赌博、吸毒行为,而必须是达到已成恶习且屡教不改的地步。
李玲和陈广南结婚后,陈广南吸毒成瘾,屡教不改,严重地破坏了夫妻感情,且现被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二年,无法履行夫妻义务,加之陈广南经法院依法传唤后,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可见其无维系婚姻的意愿,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李玲起诉离婚,依法应予准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