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病妻子失踪丈夫为女再娶
云阳县凤鸣镇院庄卫生院二楼病房,身着红色外套的陈敬秀躺在病床上,眼神茫然地看着站在门口的丈夫丁永田和一个陌生女人。50岁的丁永田抄着手,望着失踪三年突然归来的结发病妻,不知所措。一年前,多方寻妻无果的丁永田,给女儿重新找了一个“后妈”……如今,是迎回苦命的精神病妻子,还是留住辛勤善良的“后妈”,这个乡下汉子,面临从来没有的艰难抉择。
1993年,丁永田他与同村的陈敬秀结婚。婚后,生育一儿一女。2006年7月,儿子、女儿意外被电烧死。妻子因为将太多悲伤郁积于心,开始头脑不清,精神紊乱。两人再次生下女儿小雨(化名)。2008年,两人外出务工期间,妻子失踪。苦寻无果后,丁永田与丧偶妇女刘素清再组家庭。
婚姻关系该怎么处理
根据法律规定,被宣告失踪的公民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下落的,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权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撤销宣告失踪的判决,以恢复其正常的权利义务状态。原审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在宣告失踪后,被宣告失踪人的配偶已办理离婚尚未再婚的,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的,应当按照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双方自愿结婚的可以再办结婚登记;不自愿结婚的,不能强迫办理结婚登记;配偶离婚后已婚的,原来的婚姻关系不能自然恢复。在宣告失踪后配偶。未办理离婚,在宣告死亡后配偶未再婚,则婚姻关系自然存续。在宣告死亡后配偶已婚的,原婚姻关系不能自然恢复。
